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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围绕打黑除恶发表看法
来源:    时间:2010年03月13日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围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提高群众安全感,使打黑除恶成为民心工程方面的话题,纷纷发表看法。

  打黑除恶促稳定得民心

  3月1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的第四次全体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介绍,去年全国共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527件,同比上升13.8%。这一数字显示出,全国打黑除恶斗争正稳步推进。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曾指出,打击、铲除黑恶势力,是让老百姓过上安定日子的“民心工程”。

  自2006年初全国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各地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彻底摧毁了一批影响恶劣、危害严重的涉黑组织,及时铲除了一批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的恶势力,严肃查处了一批“保护伞”,有力维护了社会治安大局的持续稳定,为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2009年,全国公安机关继续发挥打黑除恶主力军作用,共打掉涉黑组织453个,铲除恶势力3977个。打黑除恶斗争取得阶段性胜利,大幅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认为,打黑除恶斗争的成果来之不易,应通过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等手段进行巩固,使之成为全国平安建设的宝贵财富。

  打黑除恶应与反腐倡廉相结合

  2009年是反腐败行动丰收年。分析打黑除恶的案件可以发现,“官黑勾结”的情况,几乎发生在每一个被打掉的涉黑团伙身上。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研究员俞金尧认为,绝大多数黑恶势力之所以逍遥一方,都离不开权力腐败这一重要推手。

  “严厉打击、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是打黑除恶取得实效的关键一环。”俞金尧说。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李义虎在分析“打黑”与“反腐”两者之间的关系时认为,黑恶势力与公权力不断进行“权”和“利”的互换,分享非法所得。如果没有官方“保护伞”,黑恶势力便无立足之地。在“打黑”与“反腐”这对关系中,“反腐”是根本,“打黑”是为了“反腐”。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光磊说:“重点要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严厉打击职务犯罪,加强队伍建设。要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制度来管束人、规范人。”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认为,涉黑势力的犯罪活动,大多涉足娱乐业等服务性行业,他们千方百计拉拢一些基层公务员、官员,以求提供“保护”。他说,要坚决打击这些“保护伞”,从根本上铲除黑恶势力滋长的土壤,不能让它形成气候。

  “打击黑恶势力的同时,我们要依法惩处那些充当‘保护伞’的官员或者公务员。”齐奇说。

  近年来,媒体监督正日益成为公民行使监督权的一个重要途径。“有了网民和读者的积极参与,媒体监督就能促进公职人员公正廉洁执法,使工作更加规范、效率更高、公信力更强,减少、杜绝‘保护伞’的产生。”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表示。

  加强源头治理和制度机制建设

  代表委员们表示,法律不健全是制约彻底打击、有效预防和控制黑恶势力犯罪的“瓶颈”。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局长助理兼刑侦支队支队长杨梅喜有多年的刑侦经验,他告诉记者,打黑除恶现在存在证据收集难的问题,一是好多案件发生时间都是在几年前,二是有的老百姓怕报复不敢举报。还存在定罪难,虽然对黑社会组织犯罪有立法解释,但对恶势力没有具体的司法解释。

  代表委员们认为,打黑除恶不可能一蹴而就,这项斗争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要长期坚持下去。“要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早打早遏制的原则,加强源头治理和制度、机制建设,坚决铲除黑恶犯罪这一社会毒瘤。”刘光磊说。

  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乔汉荣认为,加强打黑除恶长效机制建设,一方面要加强各政法机关的内部监督,进行政法人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职业道德教育;另一方面,也要从制度上完善监督制衡的机制,从法律上完善检察机关监督的方式方法,为强化法律监督、实现公平正义创造更为优良的条件。

  “巩固打黑成果,建设平安、和谐社会,还应该加强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引导和宣传,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正气,抵制邪恶,对巩固打黑成果、推进制度建设会起到促进作用。”陈忠林代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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