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揭秘手机色情背后利益链  |  曝光网站名单  |  如何举报  |  典型案例  |  工作动态  |  相关图片  |  媒体报道
公安部网站 > 热点专题 > 全国进一步深入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 > 典型案例 > 正文
江苏无锡“4G淫图”手机网站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依法宣判
发布日期:2010年02月12日
字体:【】【】【
   
  2010年2月11日,江苏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4G淫图”手机网站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作出一审判决。该淫秽网站开办者陈柳生(男,24岁,广东人)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2万;该淫秽网站的境外空间代理商潘洋(男,24岁,广西人)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千。

  2009年12月,江苏无锡市局网警支队接群众举报称“4G淫图”手机网站传播淫秽物品。经侦察发现,“4G淫图”手机网站中有淫秽图片1万余张,淫秽视频链接1000多个,网站访问流量达190余万次。在掌握大量犯罪证据后,无锡市局网警支队会同该市惠山分局成立专案组,分别在广东、广西将手机淫秽网站开办者陈柳生和淫秽网站境外空间代理商潘洋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经查,陈柳生2009年以来通过潘洋租用境外服务器空间,开办手机淫秽网站吸引网民浏览,插入广告非法获利。
   
   
打印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All Rights Reserved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
京ICP备05070602号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 邮编:100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