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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化解社会矛盾积极维护和谐稳定
发布日期:2009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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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政法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是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抓手,是体现政法机关执法为民的生动实践。当前,我们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提高。另一方面,我国仍然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结构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尤其是由各种利益诉求引发的矛盾问题增多。这些矛盾问题如果处置不及时、处理不得当,就有可能转化为治安问题、刑事案件,甚至演变成群体性事件。面对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案件高发的严峻形势,政法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政法机关责无旁贷。各级政法机关要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努力化解老矛盾,切实预防新矛盾,巩固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着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促进形成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及时有效解决问题的社会环境。
  
  化解社会矛盾要抓源头。由利益诉求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是改革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对这些矛盾和问题,既要通过深化改革、科学发展的办法解决,也要用教育疏导、有的放矢的方法解决。当前,在企业改革、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领域,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案件时有发生,极易引发社会矛盾。有关方面要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防止在决策、审批等环节人为产生社会矛盾,防止在具体操作中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各级检察机关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自身执法办案的始终,既要坚决查办和积极预防这些热点领域的职务犯罪,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切实做好教育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只有做到一切发展都不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一切发展都能让群众共享成果,一切发展成果都能更多地落实到保障改善民生上,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
  
  化解社会矛盾要清积案。近年来信访总量持续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信访问题特别是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长期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和处理。所以,各级政法机关要因案施策,多措并举,制定切实有效的疏通“出口”的政策,力争尽快把这些积案消化掉。各级检察机关要从服务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维护公平正义,下大力气化解涉检信访积案,依法依理尽快解决涉检信访问题,给当事人一个信服的答复。
  
  化解社会矛盾要建机制。有没有一个好的工作机制,是社会矛盾能否得到及时有效化解的关键。要坚持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专业性调解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形成依靠基层党政组织、行业管理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共同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各级政法机关要树立调解也是执法的观念,从政策机制上把调解优先原则贯穿于执法办案中,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化解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
  
  化解社会矛盾要强基层。社会矛盾主要发生在基层,社会矛盾化解的重心也在基层。因此,加强化解社会矛盾的基层组织建设是当务之急。要认真总结一些地方的先进经验,整合政法、综治、维稳、信访等方面力量,形成综合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的大平台,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各地基层检察院要加强控申检察工作,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化解社会矛盾,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治本之策,既是长远的基础工作,也是当前的紧迫任务。各级政法机关尤其是检察机关要从执法为民的高度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对矛盾抓早抓小抓苗头,将工作做深做细做到位,齐心协力,确保社会和谐,人民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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