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公安报评论员 在日前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周永康同志强调,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三项重点工作”体现了对新形势下政法工作规律性的认识,对包括公安工作在内的政法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公安部党委召开扩大会议,对全国公安机关贯彻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行了部署、提出了要求。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进一步形成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及时解决问题的社会环境,是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是政法机关执法为民理念的生动体现。实践证明,人民群众永远是我们的靠山和铜墙铁壁,如果离开了人民这座靠山,我们的工作就会成为无水之鱼、无本之木。因此,作为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的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在新的形势下,要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深入到群众当中,化民怨、解民忧,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解决老矛盾、预防新矛盾,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必须从源头抓起。从近年来高位运行的信访总量和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不难看出,信访群体事件的背后反映的大多是因利益诉求而引起的人民内部矛盾。要化解这些矛盾,只有从源头抓起,我们才能掌握主动权。对公安机关来说,抓好源头,就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未雨绸缪,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查找并掌握当地可能影响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这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必须理顺群众情绪。群众情绪的好与差,是衡量公安工作的“晴雨表”。各级公安机关在化解矛盾中,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检验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广大民警要从人民群众关心的小事做起,积极主动地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以实际行动向群众传送党和政府的温暖,真正把工作做到老百姓的心坎上,努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一些地方发生矛盾后,社区民警之所以在群众中说话管用,群众能够认可,就在于我们的基层民警把根深深地扎到了群众中。因此,我们只有从人民群众最现实的利益入手,广泛了解群众的疾苦,体察群众的情绪,把握社情民意,才能切实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工作。 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必须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一些地方干群关系紧张,矛盾问题突出,甚至把小事拖成了大事,大事拖成了难事,难事拖成了缠事,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没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化解矛盾的工作机制。今年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的全国公安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融洽了警民关系,这一化解矛盾的好机制、好方法要长期坚持下去,使之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总之,各级公安机关在深入推进“三基”工程建设和“三项建设”工作中,要把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作为执法为民的生动实践,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抓手,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真正深入到群众中,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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