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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双周治安情况播报(2009.12.21-2010.1.3)
发布日期:2010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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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2月21日至2010年1月3日,本市社会治安形势总体平稳,街面“两抢”案件同比下降近三成。据统计,两周内全市共发生各类盗窃案件4052起,较前两周有所上升。其中,入室盗窃1345起、盗窃非机动车469起、扒窃753起,与前两周相比分别上升一成左右;盗窃机动车案件291起、盗车内物案件214起,同比上升约三成。消防安全方面,两周内全市共发生各类火灾事故249起,环比上升约两成,2人死亡,无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94.2万元。
 
  近期,本市发生多起犯罪分子假冒“房主”对租房者实施诈骗的案件,需引起广大群众的关注和警惕。

  2009年12月,曹先生在某网站上看到一条租房信息,称闵行区荣谊路某小区内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准备出租。曹先生按照网页上的联系方式和一名孙姓男子约定了时间看房。看房当天,孙某向曹先生出示了房产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曹先生当天便与孙某签订了合同。在预先支付了三个月一万余元的租金后,孙某满口承诺于月底交房子的钥匙和门卡。可直到2010年元旦的钟声阵阵敲响,曹先生却始终未能联系到孙某。无奈之下,他拿着孙某所提供的房产证、身份证复印件,走进了闵行区房屋交易中心的大门。经鉴定,孙某提供给曹先生的房产证、身份证复印件均系伪造,曹先生这才意识到自已上当了。

  据统计,09年以来,全市发生此类案件百余起。浦东、闵行、宝山、长宁、徐汇等区发案相对集中,合计占总数的六成左右。作案人员通常使用假身份证租房后即伪造该处住房的产权证,再假冒“房主”通过中介登记或网络发布租房信息,与被害人签订租房协议,骗取租金和押金后逃逸。而被害人被骗后,往往要等真正的房主前来收房租时才发现,给案件侦破工作造成较大困难。

  对此,警方提示:租赁房屋一定要通过正规的房产中介。如通过网络直接与房主联系的,签订协议前最好走访周边邻居了解虚实。与房主签订租房合同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对方身份证和房产证原件并将复印件留存。如发现受骗上当,要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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