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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安机关破获“2010.02.21”特大拐骗妇女强迫卖淫案
发布日期:2010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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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在公安部的直接指挥下,在江苏、浙江警方的大力协助下,经过近4个月的艰苦奋战,破获“2010.02.21”特大拐骗妇女强迫卖淫案,抓获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5名,解救被拐妇女8人。

2010221,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案称, 20081225固东镇的安某某被人以到江苏省帮人卖衣服为名,拐骗到江苏省江都市后被强迫卖淫。腾冲县公安局接报后迅速展开侦查,经大量工作,将犯罪嫌疑人胡安士、文某、文某某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交待了近年来以到江苏、浙江打工为诱饵,诱骗多名少女到江苏省江都市、浙江省东阳市等地,强迫、诱骗被拐妇女从事卖淫活动的犯罪事实。根据案情,腾冲县公安局将此案立为“2010·02·21”特大拐卖妇女、强迫卖淫案进行侦查。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公安部、云南省公安厅将此案列为督办案件,在刑侦总队的协调指挥下,“2.21”专案组全力以赴投入案侦工作。

专案组通过侦查发现:陈福平、陈锡多(陈福平大哥)、陈锡莲(陈福平大姐)及丈夫番龙地(因拐卖妇女被江都市公安局羁押)、陈鲜花(陈福平二姐)、陈建忠(陈福平弟)等人,大约从十年前开始在江苏省江都市、浙江省东阳市、永康县、知音县组织妇女卖淫,形成稳定的家族式犯罪团伙。后陈福平通过文某表兄(因吸毒已死亡)介绍文某与陈福平认识,两人于2007年结婚,婚后陈福平将文某及文某某(文某妹妹)带到浙江省东阳市,租房子逼迫文某和文某某卖淫。后文某怀孕回到腾冲,文某某则被留在东阳市继续卖淫。文某回家时,陈福平叫文某从腾冲县找少女到东阳市卖淫,并威胁文某,如找不过去则要将文某某卖到乡下卖淫。在陈福平威胁下,文某回家后自称在浙江省开了服装店,要找人去帮卖衣服,后文某伙同母亲胡安士在家乡物色少女,以到浙江省帮文某卖衣服为名将赵某、张某骗到浙江省,采用威胁、殴打等手段强迫赵某、张某先后在知音县陈锡莲开的发廊、东阳市陈锡多开的发廊卖淫。后文某、胡安士还以同样借口分别将王某、李某、梅某、钱某、孙某、安某等人骗到江苏省江都市,先是强迫受害人在陈锡莲、陈鲜花开的发廊卖淫,后又强迫在陈福平、文某开的发廊卖淫。安某于2010221日逃回家中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专案组获取证据后,于227日对涉案人员组织抓捕,首先在腾冲县固东镇将涉案人员胡安士、文某、文某某抓获归案。经讯问,三人分别供认了案件事实情况。随后,专案组将涉案人员陈福平、陈鲜花、陈锡莲上网追逃。315日,陈福平在浙江省东阳市人民医院被东阳市公安局白云派出所民警抓获,陈鲜花于321日在江都市被抓获归案。专案组在江苏、浙江两地警方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先后解救了7名被拐妇女。430日,腾冲县公安局将陈锡莲、陈鲜花提请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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