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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安厅对“打拐”工作进行部署
发布日期:2010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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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19全国深化“打拐”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吉林省公安厅刑侦局任剑波局长迅速召集相关部门学习白少康同志的讲话。要求结合吉林省实际,认真研究下步工作,深入研究拐卖犯罪形势和规律特点,并对“打拐”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要求。

一、严格按照公安部规定做好接报警、快速查找和立案侦查工作。

立案是开展侦查、追逃,查找被拐卖儿童妇女的首要环节。要像重视命案一样重视拐卖案件,采取得力措施,强化举报立案工作。要严格执行公安部有关规定,凡儿童少女失踪、妇女被拐的,一律立为刑事案件开展侦查调查,要做到件件有记录、件件有人管,严禁有案不立、有案不查,杜绝有案不立、立而不查问题的存在,一经发现吉林省公安厅要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度刑侦绩效考评中扣分。

二、结合“六普”立即组织开展大排查。

刑侦部门、派出所在这场专项行动中的主要任务,就是通过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发现被盗抢拐卖的儿童,要把发现提供被盗抢拐卖儿童信息的情况作为衡量刑侦部门“打拐”工作成效的主要指标。吉林各地公安派出所要立即行动起来,进村入户,深入社区,对辖区内来历不明儿童和失踪儿童父母、被拐卖妇女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对一些拐入儿童情况突出的地区,省公安厅刑侦局业务部门要派出督导组加强指导。排查中要加强与计生、卫生、妇联、民政等部门的联系,扩大线索来源。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有奖举报。派出所通过排查和日常管理工作发现的拐卖犯罪线索,应该立即交刑侦部门进行采血、解救和侦查调查工作。

三、加强协作配合,力求突破。

要加强与治安、技侦、网侦等各警种和部门协作,形成打击合力。对跨区域犯罪,主动加强公安机关的联系,互通信息,密切合作。同时,加强反拐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四、持续保持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吉林全省专项行动前一段的成效,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宣传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讲,这场行动既是打击仗、解救仗,也是一场宣传仗、法制教育仗。各地公安机关在深化“打拐”专项行动中,要十分注重、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总的要求是“四有五进”。“四有”是指“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报纸有字、网上有信息”。“五进”是指“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进工地、进村庄”。要结合典型案例,宣传党和政府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的态度和决心,宣传有关法律规定,宣传公安机关的打击、解救的成效。在全社会营造一个良好的反拐氛围,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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