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犬技术“破大案、管小案”案例选 二 |
| 来自:公安部警犬技术信息中心 时间:2009-0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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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月20日清晨5时许,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某地段上发生了一起杀人案件。案发后,怀化铁路公安处警犬大队接到指令,派出带犬民警携警犬“拉宾”赶往发案现场,协助怀化市鹤城区公安分局侦破此案。经现场勘查,刑技人员与带犬民警携警犬“拉宾”,对尸体现场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搜索,以案发第二现场遗留血迹为嗅源,警犬一路追踪到了被害人居住的怀化市某员工宿舍6楼602室的第一杀人现场,为案件侦查及时指明了方向。第一现场发现后,“1.20”专案组迅速展开摸排工作,快速锁定该出租房承租人陈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但此时陈某已下落不明。为尽快将陈某抓获归案,警方加强了对车站及中小旅社等处的布控。在此同时,带犬民警对第一杀人现场进行勘查后,在602室床铺上的一个提包内发现并提取了一本驾驶证,该证姓名叫苏某,正是死者。后又在陈某承租的603室房间内搜查时,发现并提取了陈某穿过的一双红色棉拖鞋。带犬民警正准备使用拖鞋气味作为嗅源指挥警犬追踪时,嫌疑人陈某在怀化市中心汽车站的出站口被侦查人员抓获。
经审查,陈某交待了因与死者苏某有两万元钱的债务纠纷而杀人的犯罪事实。此案在案发两小时内得已成功告破。(编辑:周肖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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