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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首支赴海地维和警察防暴队记集体一等功的命令(公奖字[2005]17号) 2004年9月至2005年4月,我国第一支维和警察防暴队在赴海地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过程中,以对党、对祖国、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不畏艰险,顽强拼搏,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他们坚持“政治第一、党组织第—、思想工作第—”的建队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领导干部身先士卒,率先垂范,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全体队员团结协作,密切配合,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形成了坚强有力的战斗集体。他们克服各种困难,在政治环境复杂、生活条件艰苦、工作任务危险的情况下,自力更生开展营地建设,认真制定作战方案和预案,积极组织实战训练,严厉打击非法武装和有组织犯罪活动,先后协助当地警方执行搜索、抓捕任务36次、武装巡逻任务250次、武力驻守任务170次,抓获非法武装分子150余名,收缴押运毒品大麻30公斤,缴获武器60余件,为维护当地社会治安做出了重要贡献,树立了中国警察的良好形象。他们积极开展社区誓务活动,热心救助当地困难民众,不断加强与海地社会各界的联系,有力地配合了我国总体外交工作。他们的出色工作,赢得了我国外交部、联合国海地稳定特派团的充分肯定和当地政府、民众的广泛赞誉。为表彰他们的功绩,特命令:给首支赴海地维和警察防暴队记集体一等功,颁发奖状,并奖励人民币30000元。 此令 公安部部长 周永康 二OO五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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