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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中国第二支赴海地维和警察防暴队记集体一等功的命令(公奖字[2005]97号) 2005年4月至12月,中国第二支维和警察防暴队赴海地执行维和任务,他们以对党、对祖国、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维和警察的职责,不辱使命,不负众望,在政治环境复杂、生活条件艰苦、工作任务危险的情况下,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他们坚持“政治第一、党组织第一、思想工作第一”的原则,积极开展党建活动,确保“队伍思想不散、党组织建设不弱、维和工作不乱”;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因地制宜,自力更生,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加强与他国维和部队和防暴队的沟通和协作,密切与当地群众的联系,举办丰富多彩的联谊活动,成功展示了中国警队的风采,扩大了中国在海地各阶层的影响;他们迎难而上,勇往直前,面对危险挺身而出,承担了搜捕,巡逻、定点驻守、设卡盘查、要人警卫等多种勤务,共出警2千余车次、1万余人次,解救了 11名人质,有力地打击了当地非法武装分子的嚣张气焰,得到联合国有关部门和各国同行的广泛赞誉,树立了中国警察的良好形象,为捍卫世界和平做出了突出贡献。特给中国第二支赴海地维和警察防暴队记集体一等功,颁发奖状,并奖励人民币30000元。 此令 公安部部长 周永康 二00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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