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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和警察从全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中选拔产生。选拔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个人申请、组织推荐、选拔考试的程序进行。 公安部相关业务局、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组织推荐参加公安部维和警察选拔考试的人选。推荐的人选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中共党员; (二)年满25周岁,具有5年以上公安工作经验; (三)熟悉相关公安业务和法律、法规; (四)达到联合国任务区工作语言要求; (五)身体健康,经三级甲等医院体检合格; (六)心理素质良好; (七)联合国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条件。 维和警察选拔考试的考务工作由中国维和警察培训中心承担。通过选拔考试的人选,接受规定时间和内容的培训,培训工作由中国维和警察培训中心负责实施。经培训合格并通过联合国考核的人选,获得维和警察资格,由公安部国际合作局适时派遣。 公安部建立维和警察待命机制。参加过联合国维和行动并表现良好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经所属公安机关同意,可申请加入该机制,由公安部国际合作局视情再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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