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概况 南非紧急事件服务机构成立于 1959 年,是一个类似于协会性质的国家级社团组织,由各市消防局负责人、主要工作人员以及公共安全、市政服务等有关方面的技术专家组成。机构总部设在豪登省克鲁格史多普市。机构在全国设有 13 个分支机构(面积较大的省份设 2-3 个分支机构,小省由 2-3 个省份合设 1 个分支机构),拥有 5000 余名会员(会员必须具备 5 年以上的消防工作背景或相关工作经验),机构由一个管理委员会管理并推选一名主席,每届主席任期 2 年。现任主席为北开普省省会金伯利市消防局局长 田纳斯先生。
(二)机构职能 由于南非没有一个国家级的消防行政管理部门,所以国家紧急事件服务机构成立以来,为各市消防局相互间的横向沟通和联系发挥了较好的纽带作用,提高了国家应对突发事件的整体水平。目前该机构行使的主要职能有:促进国家消防立法和消防管理;制定国家消防标准;促进紧急事件服务方面的标准化;负责出版和发行行业内的有关杂志、论文和书籍;负责组织把行业内有关重要文献翻译成十一种官方语言中的任何一种;为机构的成员提供培训;表彰行业内的模范集体和个人;负责发放有关奖金和发布行业内的研究方向;代表整个行业与其它机构进行业务谈判;进行该领域的科研并负责组织有关会议和研讨会;帮助建立专业的消防服务机构;提供国家紧急事件服务方面的信息。同时,该机构也被国际消防认证大会授权对国内培训机构和接受培训的人员进行资格认可,所以该机构还负责对各市消防局消防队员及相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资格考核分 5 个等级, 1 级可以从事基层一线灭火救援工作,即为战斗员; 5 级可以从事高级指挥或最高层管理工作,即为市消防局局长。只有通过资格认可的人员,市长、市消防局长才予以招聘及相应职务的任命。
(三)机构与消防局之间的关系 国家紧急事件服务机构与消防局之间没有直接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分支的设置与消防局的设置也没有相应的对等关系,但机构可以间接地对消防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帮助。同时,各市消防局也必须严格遵照该机构制定的标准开展消防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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