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堪称大陆法系的典范国家,自文艺复兴以来,源自古希腊和罗马的理性思维在处于欧洲心脏的德国得到了发扬与光大,并深入到社会的各个层面。体现在警察管理和警务实践中,更是闪烁着理性的光芒。 一、 制度规范上的理性 德国是一个现代的发达的法治国家。大有法律,小有规章,大有原则,小有细则,法律、法规可操作性强,强调按章办事、按流程办事,一切都在规定的制约下显得井井有序,警察执法更不例外。有了包容万象的规规矩矩,首先节省的是人力,人不用事无巨细都亲力亲为,人们通过法规都能明白自己什么情况下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做了什么就会有什么法律后果,按流程来,一切都尽在把握。一位德国家庭主妇开玩笑的抱怨,连我们家阳台上摆什么花、遮阳布多长多宽法律都作了规定。在我国由于我们的特殊国情,法律规范以大条大框居多,它的工具性、参考性、可操作性稍为逊色,因此,加强各个方面的微观立法,显得更为紧迫。 其次它规避的也是人力,即人为因素。德国的法律几乎无空可钻,法律用词极为细心,法律逻辑极为明晰,很少摸棱两可的规定,特别是在对行政司法机关自由裁量权的授权性规定中更为谨慎,法权思想根深蒂固,法左右人。相比较而言,我们国家正在朝着法治国家大步迈进,在法制的现代化进程中和转型中,不可避免出现极个别的一些诸如权大于法,人左右法等不良现象,在此我们应该清醒的看到某些制度上不规范,正因为裁量权过大、行政审批权过于宽泛,法律规定太原则性等原因而造成“人治”过滥,不可避免出现问题。 另外,通过专门立法,还可以解决一些棘手的问题。柏林警察每年平均要应付 2400余起游行示威,且宪法规定游行示威只需事先登记即可,不需取得审批。但他们有一项单独立法明文规定了其不得前往国会、议会、市议会,除非经议长同意后方可于星期天前往,否则就是违法犯罪;其实后面只是一纸虚文,他们星期天都要去教堂,况且议长也不会同意。“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都知道,天安门地区为我敏感地带,不夸张的说几乎一年 365日都是敏感日,经常有上访、集会的人选此地聚集,造成不好的国际影响,但警方对这些人的处罚依据也不硬,因此也只能以规劝和被动守侯等待为策;特别是对外国记者采访的法律规定,“外国记者的任何采访都必须事先申请”,该条款对外国记者很难具备执行性,实际情况下很少有记者真正事先申请,而我们的法律威信却不损自损。因此,笔者冒昧认为,可以借鉴德方做法,对比较要害地区和部门进行特别立法保护,如规定到天安门地区的聚集、采访等必须事先申请等。法律并不是死的条条框框,聪明的执政者总是让它充满智慧的闪光。 二、非现场警务活动中的理性 首先,在工作预案方面,他们不会对同一类型事件重复做预案,而是早已以细则形式假设了多种情况和可能发生的变化,什么情况下采用什么方案,一旦事情开始,一切按部就班。有了细则的规定,就等于有了授权,这样就可以避免层层请示,简化了手续,能够及时处理。而细节上因地制宜的东西,现场指挥官就可以拍板了。 其次,德国警察在指挥中心人员的安排上,比我们多算一筹。在我国公安机关习惯抽调声色甜美的年轻人负责接警任务,但他们大部分只是扮演上传下达的机械作用,并没有完全发挥指导调度的功能,而在德国柏林警察总局的指挥中心里,我们看到的是清一色的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中年高级警官,他们都是某一方面的专家,在接警后,他们能够做出第一反应,他们能够直接调度某一分局某一派出所的某一辆巡逻车参与处警,并指导他们工作原则和方针包括具体措施。这从某一方面说间接的减轻了我们各分局业务处室主管领导的负担,使他们能够抽出时间,在一些大局问题上做出研究分析判断,并有足够的精力来关心警员的心理状态和福利。 再次,在大型活动的保卫工作上,德方的前期幕后工作特别到位。德国的大型活动主要体现在足球甲级联赛和每年五一节的大游行上。德国甲级联赛的激烈程度可想而知,我们也现场感受了联赛的气氛,但那却很少出现骚乱和暴力行为。德方引以为豪的是,他们抓住了其中的关键点——票务和人(重点为极少数足球流氓)。在票务管理上,他们实行主客场球迷分区域售票分入口进场和分时段退场的策略,这就根本上避免了他们之间的身体接触;在对人的管理上,放在对重点人的控制而不是对面的控制,在对付足球流氓的斗争中,德方实行全年动态专线跟控,各兄弟单位间信息交流与协作极为频繁,足球流氓飞到哪,掌握黑名单警官的目光就跟到哪。特别是对醉酒的球迷,禁止入场,并只允许在场内饮用软包装饮料。针对五一节的大游行,警方会提前一年进行准备,包括策划最佳路线,进行对形演练,并采用耳目人员,打入左派和右派组织的内部,有些人员甚至已经当上了组织的头目。所以这两个极端组织的一切行动均处在警方的密切观察之下。 三、 现场警务活动中的理性 (一)讲求经济 德国警方出警不求大而全,但求少而精。比如在北京某一星级酒店的停车场发生一外国人倒车撞上一出租而发生纠纷求警时,我们的出警力量是:巡警 110首先前往,再通知属地派出所前往,派出所一看是有外国人,可能通知分局治安处前往,因为是酒店,治总饭馆处也得前往,因为涉及外国人,外管处又前往,因为涉及公交,公交分局又前往,其实最后解决事的还是属地交通中队。一件小事,公安局的车去了一大片,而且造成多头管理、谁都可管、谁都不愿管的局面,这样不仅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客观上使事件升级。德国警方出警原则一律是属地,在发生案件时,属地临时指挥官具有最高指挥权,他可以调动一切所需的人力设备资源。值得一提的是,德国的报警电话也是 110,但他们分轻重缓急而出警,比如报警开个门或很微型的交通事故,警察不会不去,也不会马上去,而是故意让他们等得不耐烦而自我调解或自我解决。这样就给他们一个教训,不能滥用报警权,以使我们有充足的警力处理其他问题。当然我们不一定要照搬照抄,但他们这种思维模式是很新颖的。 (二)讲究技巧 实战中讲究以巧取胜,德国警方很重视经验技术技巧的积累。每办完一个案件,他们都要组织讨论会,从而得出优化方案。特别是在对人这个本体的研究上,颇有所得。犯罪有犯罪的主体和主观方面,执法也有执法的主体和主观方面。首先,他们对违法犯罪者进行研究;比如在游行示威中,针对轻微犯规者,需要带离现场时,一般警官都以友好、微笑的姿态出现,不会采用剧烈的扣押动作,这样可以避免造成群众与警察间的对立情绪;或者在示威游行队伍的对面第一排安排年轻漂亮的女警,这样队伍就很规矩,不会冲出警戒线;再如在严重恐怖暴力分子进行人质劫持时,警方有谈判专家,他们把犯罪分子的思想波动划分为几个阶段,在几个阶段中情绪有高峰和低峰,高峰的时候敌进我退,尽量答应其条件,在低峰的时候可以激怒对方,等其精力注意力消耗到最低点的时候,就可以发动进攻了。就在 1月 5日德国法兰克福,一人驾驶机动滑翔机欲撞击欧洲央行大楼,正是警察出动谈判专家,从心理学的角度进行劝服,才避免了这场新年的灾难。 无疑,德国的警务工作走在了世界的前列。而且不论在法系还是行政管理方面我们与其都有着相同的渊源和特点,从这个意义上说,两国之间的警务合作与交流有着相当广阔的前景。 2006年,足球世界杯将在德国柏林举行,其安保工作经验必将成为两年后北京奥运会安保工作的宝贵材料。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全面深入,规范、务实的警务工作将是大势所趋,“师夷长技”不失为我们提高战斗能力的捷径,随着法律法规的日趋完善,实战工作的日臻成熟,我们的公安工作必将攀登新的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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