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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该立《打黑除恶法》
发布日期:2009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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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三年多来共侦办涉黑案件1267起打掉恶势力1.3万多个

北京91日电记者91日从北京召开的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中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三年多来,全国公安机关共侦办涉黑案件1267起,打掉恶势力13000多个,抓获犯罪嫌疑人8.9万多名。

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在侦办涉黑案件过程中,共成功破获命案419起、伤害案件10088起,还破获了一大批涉枪案件和其他刑事案件。

20061月至20097月,全国法院一审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罪名审结案件共1171件,12796人。已审结生效的案件共有723件,6739人。全国法院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名审结生效案件中,重刑率达4651%,比同期刑事案件重刑率高3017个百分点。

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成功摧毁盘踞在建筑工程、矿产开采、交通运输、批发市场等领域的涉黑组织400多个,扣押涉黑资产40多亿元。

看到以上报道让人震惊!我国的黑社会太多了,而且根深蒂固,针对这样的社会问题该如何解决?涉及的政府人员该如何界定?思索左右从事心理学和社会学研究多年的任亚东专家认为:

一、人大立法委员会要调研立法,立《打黑除恶法》。

二、成立全国各级党委下属“打黑除恶委员会”,该委员会有党委牵头,政法委负责,公、检、法、司组成。

三、成立打黑除恶举报专用电话如“119120122999”等,此电话设在“打黑除恶委员会”。

四、打黑除恶涉及党政人员众多,允许公民越级上访和举报。

五、定期公布打黑除恶信息,让其工作公开化、透明化。让公民对党委和政府的信任度公正度透明化。

六、举报人保密性和奖励性,由“打黑除恶委员会”负责人专人接待和保密,此工作可作为“打黑除恶委员会”负责人的政治工作核心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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