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保持快速发展。在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的特殊时期,多种原因导致黑恶犯罪呈现快速发展态势。对此,国家一直保持高度警惕。2000年,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了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上千个黑恶犯罪团伙被摧毁。2006年2月中央部署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更是向黑恶犯罪发起了凌厉攻势。
“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来,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共侦办涉黑案件1267起,打掉恶势力团伙1.3万多个,抓获犯罪嫌疑人8.9万多名。”全国“打黑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0.8万余起,缴获各类枪支2700多支。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涉黑案件共1053起、15135人。法院一审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审结1171件、1.2万多人,已经审结生效案件共723件、6739人,其中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共有3134人,重刑率为46.51%。”
“持续不断的打黑除恶,打掉了一些多年盘踞在不同行业领域的黑恶犯罪团伙,还很多地方百姓一片安全的天空,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最为重要的是,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各部门对黑恶犯罪的多重危害达成共识、加之逐步积累形成的一系列专门工作机制,为我们对付黑恶犯罪提供制胜保障。”这位负责人说。
中央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形成打击合力,奠定打黑除恶制胜基础
近年来,中央领导对打黑除恶工作的高度重视,让各地、各部门看到了坚定决心,形成了浓厚的打击氛围。连续三年,中央政法委每年召开一次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罗干、周永康、孟建柱等中央领导同志亲自部署,多次作出重要批示,为专项斗争提供了坚强保障。各级成立了以党委政府领导、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等部门参加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了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中央政法委多次下发文件确保准确把握2006年部署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方向。纪检、组织、宣传、工商、银监等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了有力支持。中央综治委将打黑除恶工作纳入地方综治考核内容,有的地方还实行“一票否决”。一些地方相继出台打黑除恶工作规范,如广东省委、政法委2008年联合颁布了打黑除恶工作责任制,明确提出各级党委政府对打黑除恶工作负总责,逐项落实责任单位,并有相应的责任倒查和追究。
为加大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侦查、起诉、审判以及执行等环节的督办和监督力度,中央政法委2008年出台文件,建立了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通报制度,要求各级党委以及有关部门之间适时通报“涉黑”案件的办理情况,收到了良好成效。该文件明确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在侦查起诉和审判环节超过6个月的,组织头目以及骨干成员人数、罪名发生变化或者减轻其刑罚的,相关政法机关要及时向同级“打黑办”通报;侦办过程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违纪线索的,公安机关要向同级“打黑办”及时通报,并立即逐级上报。
“这些年党委政府尤其是政法机关在打黑除恶工作中,争议越来越少,协作越来越强。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法院不断完善有关法律规定,三家单位定期会商,既提高了公安机关的办案质量,也有效把握住了黑恶犯罪的态势和特点。”全国“打黑办”有关负责人介绍。
挂牌督办、异地用警、异地办案等专门工作机制日臻成熟
日前,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了第7批挂牌督办涉黑案件。自2006年中央部署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已经有296起涉黑案件陆续被联合挂牌督办。全国“打黑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对这些在当地影响重大的涉黑案件,我们采取‘紧盯’战略,视情况派员进行督办、指挥、协调等工作,有的案件连续派出7至8个工作组,督办过程一直持续到法庭庭审。列入督办的案件主要有几类:一是全国‘打黑办’初步筛选,对于侦办时间可能较长、难度较大,当地缺乏办案经验或存在其他困难的直接列入督办。二是过去几年打掉的黑恶组织始终久拖未决的。三是群众举报强烈的、暗访督导中发现的案件等。前6批督办的248起涉黑案件中,已经移送起诉238起,提起公诉220起,一审判决199起,生效判决146起,较好地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与此同时,黑恶犯罪“异地用警、异地办案”等机制在实践中越来越多地应用并更加成熟。异地调警机制是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源地、生成地和主要案发地之外的地区调集警力,组成临时机构管辖、侦办涉黑犯罪,再由异地的检察、审判机关进行公诉、审判的办案模式。
这一工作模式有效解决了当地警力在打击涉黑性质组织犯罪中软弱无力、无所作为的状况。2006年部署的专项斗争开展不久,司法部即下发了《关于收押黑恶势力罪犯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对同一黑恶势力团伙的罪犯,不得在同一监狱关押;对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应当实行跨省(区、市)异地关押。”截至2009年4月,196名涉黑组织头目被跨省异地关押,有力震慑了黑恶犯罪。
一些地方还针对黑恶犯罪的特征,出台了特殊规定。重庆对涉黑罪犯的减刑、假释,率先在全国实施“三个一律”。按照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有关规定,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成员,一律不予假释;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一律不予减刑(法律规定应当减刑的除外);而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他罪犯的减刑,在裁定前也要一律公开听证。
公开举报、明察暗访、责任倒查,发现黑恶犯罪渠道多元化
2006年3月21日,公安部有关领导在一封举报广东阳江林国钦、许建强黑恶势力的群众来信上作出批示要督查此案。全国“打黑办”以第29号《群众举报线索督办通知》将该群众举报线索下发督办。广东省公安机关立即成立专案组,经过缜密侦查和调查取证,将坐拥数亿资产、垄断阳江多个行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一举摧毁。
公安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内,整齐地排放着数千封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的来信。每封来信都建立了专门的档案,并附有厚厚的督办记录。“群众举报作为最重要的线索来源之一,在这里绝对不会石沉大海。只要有联系方式的,我们都会逐一电话回复核实,发现线索就会全程监督查办。”专项斗争办公室负责人介绍。“三年来,仅全国‘打黑办’就督办转办群众举报线索2532件,从中打掉涉黑组织103个、恶势力138个,破获了一批积案、难案。案件侦办有关情况向举报人反馈后,受到黑恶犯罪侵害的大批长期上访问题获得解决。”
除了传统的信件举报,各地公安机关在打击黑恶犯罪过程中还开辟了多渠道发现、获取黑恶犯罪线索。河南、安徽、江西、吉林等地在网上公布了举报信箱、在媒体上公布了举报电话,全天候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重庆市公安局在近期的打黑除恶中,还给市民发放了20万个贴有足够邮资的信封以举报黑恶犯罪线索;必要情形下,举报人还可约谈市局主要领导。北京警方建立了新闻动态监控机制,随时关注当日报刊、电视、网络上关于社会治安的新闻报道,有关于黑车强揽生意导致打架斗殴的、农贸市场争夺地盘发生纠纷的,警方会通过一些措施核实有无黑恶团伙渗透。
全国及各地“打黑办”还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进行明察暗访,推动了一些地方的打黑除恶工作走向深化。对转办案件线索核查工作慢、质量不高甚至敷衍塞责的地方,全国“打黑办”及时派员核查。
黑恶犯罪仍处于活跃期,仍处于遏制打击关键期
尽管打黑除恶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当前我国黑恶势力犯罪正处于活跃期,仍然是严重破坏社会和谐稳定、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基层政权建设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从近几年打黑除恶的实践看,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与黑恶势力的斗争是公安机关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一是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刑事犯罪高发,社会矛盾问题还比较多,滋生、诱发黑恶势力的各种社会消极因素广泛存在。二是由于市场经济管理体制不完善,综合治理存在薄弱环节,还存在黑恶势力滋生、发展的条件。三是受各种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影响,少数党政干部腐化堕落,极易被拉拢腐蚀,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四是由于黑恶势力犯罪组织性、隐蔽性强,对抗打击能力强,打黑除恶工作存在法律武器滞后、专业力量薄弱、保障不到位、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因此,目前全国打黑除恶处于关键时期,必须坚持“打早打小”,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主动进攻的严打高压态势,”全国“打黑办”有关负责人说。主要是:一要强化组织领导,把打黑除恶作为打击刑事犯罪的重点工作,毫不松懈地长期坚持下去。二要强化专项打击,重点要放在打击欺压百姓、为非作歹的农村黑恶势力和暴力追债、欺行霸市的城市黑恶势力上。三要加强大案督办,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黑恶犯罪案件,坚持挂牌督办制度,通过明察暗访、实地督导等多种方式紧抓不放,严厉打击。四要加强协作配合,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检察、审判机关以及纪委、监察、工商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深挖“保护伞”,摧毁其经济基础,做到除恶务尽。五要加强专业建设,加强打黑除恶专业队伍建设,推动完善打击有组织犯罪专门立法,建立完善黑恶势力犯罪情报信息系统,不断提高主动进攻的能力,着力提高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水平。六要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哪里有黑恶势力人民群众最清楚,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对于各类黑恶线索,组织专人明察暗访,一查到底,依法打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