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法律法规 最新消息 各地动态 典型案例 理论研究 媒体关注 一线英雄 百姓声音
公安部网站 > 热点专题 > 打黑除恶专项斗争 > 最新消息 > 正文
公安部挂牌督办重庆市谢才萍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
发布日期:2009年12月01日
字体: 【】【】【

113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谢才萍等22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贿罪,判处被告人谢才萍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2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贿罪等罪名,判处被告人唐晓青、刘井勇等其余18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一年至十三年不等有期徒刑。以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郭胜、甘勇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二年。以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免予刑事处罚),判处被告人赵波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对被告人谢才萍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予以追缴,供犯罪所使用的工具予以没收。对被告人郭胜、甘勇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以来,被告人谢才萍等人通过开设赌场、聚众赌博,非法聚敛钱财,并陆续纠集唐晓青、唐家政等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20余人,有组织地进行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谢才萍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通过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供非法保护,大肆开设赌场,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获取非法利益200万余元;采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赌客及前往查禁赌场的警察的人身自由;容留多人吸食毒品;为拉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获取非法保护,多次向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黄泥派出所10余名相关民警钱财,请托其关照赌场。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打印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All Rights Reserved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
京ICP备05070602号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 邮编:100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