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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运场馆安检工作的原则、方法和程序 |
| 来自:公安部时间:2008-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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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器材设施配备方面,《奥运场馆安检通用规则》明确了奥运防爆安检工作原则,规定人身安检器材最小配备单元为“一机两门”,即:一台X光机,两台金属探测安全门;车辆安检器材最小配备单元为一部自动车底检查系统,一条安检车道。同时,明确了奥运场馆安检临建设施(安检大棚)搭建及物资配备规则,规定人身安检最小作业单元的建筑规格为15[长]米×5[宽]米×3[高]米。车辆安检最小作业单元的建筑规格为15[长]米×6[宽]米×4[高]米。每个防爆安检临时设施的建筑规格大小,按照临时设施内器材最小配备单元的数量进行叠加计算。这些原则明确规范了安检专业器材配备和专业人员使用的标准,为场馆防爆安检专业规划和勤务实施提供了指南。 在安检程序、方法方面,《奥运场馆安检通用规则》明确了人身安检采取器材与直观检查相结合的技术方法,并遵循“男不查女”的原则,分为初检、复检和重点检查三个阶段,先利用安全门对人身、利用X光机对随身物品进行初检。 如不能排除可疑的由安检员对人身使用手持金属探测器、对物品实施开包复检,必要时请受检人到备查室接受重点检查;车辆安检采取人、器材相结合的技术方法进行初检、复检,搜爆犬强化检查的程序,安检员利用车底检查系统对车底和外观进行初检,对发动机、后备箱、驾驶室和车辆其他部位以及驾驶员进行徒手复检,同时在重要车辆安检点部署搜爆犬强化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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