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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反拐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1、联席会议原则每半年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和成员单位要求也可临时召开。
  2、联络员会议原则每季度召开一次,研究确定反拐工作重要事项和拟提请联席会议审议的事项。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也可临时召开。
  3、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4、联席会议决定事项以《国务院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X次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抄送各成员单位,抄报国务院办公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5、各成员单位应认真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工作任务和决定事项,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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