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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严重侵犯妇女儿童人身权利,对被拐卖妇女儿童身心健康造成巨大伤害,并由此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有效预防、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积极救助、妥善安置被解救妇女儿童,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遵照我国政府签署的有关国际公约,依据相关法律,2007年12月13日,国务院制定发布了《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这是中国首个国家反拐行动计划。
   为落实国家反拐行动计划,成立国务院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由公安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综治办等26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公安部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公安部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刑事侦查局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标本兼治,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总体目标 健全反拐工作协调、保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加强合作,建立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被拐卖妇女儿童遭受的身心伤害。
  战略措施 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完善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完善以政府部门为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反拐合作机制,保障《行动计划》顺利实施;采取政府投入、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资办法,为实施《行动计划》提供经费保障;强化对拐卖拐骗流动人口、强迫流动人口劳动,以及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流动残疾人的各类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做好善后安置工作;坚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全面治理的原则,在全国范围开展日常性反拐工作的同时,强化对重点地区的治理;在挖掘现有机构和人员潜力基础上,加强反拐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建立全国反拐信息系统,为加强反拐工作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并提高尊重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意识,营造良好的反拐工作氛围;加强国际合作,有效打击跨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
  主要职能 组织制定、实施、监督、评估《行动计划》,组织和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机构、跨国界的反拐工作;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的反拐工作;指导和督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反拐工作;协调和推动反拐国际合作;组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总结和交流反拐工作经验及相关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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