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机构职能    |  办案公开    |  刑侦工作    |  刑事技术    |  警犬技术    |  刑事犯罪情况
责任区刑警队成为打击犯罪的“拳头”和“尖刀”
来自:公安部   时间:2008年04月10日
 1997年公安部决定,建立责任区刑警队,由刑侦部门承担起破案和办案的主要职责,派出所主要负责管理、防范,一打一防,力争步入打防良性循环。十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刑侦部门自上而下实行了队建制,逐步建立了以责任区刑警队为基础的刑侦部门整体作战体系,刑侦专业化建设不断加强,刑侦部门逐渐成为侦查破案办案的主力军。目前,全国建有5625个责任区刑警队,驻扎刑警近6万名。与刑侦改革前刑警队驻在机关相比,现在的责任区刑警队更接近群众、更接近现场,实战功能更强了,基础工作更扎实了。在安徽、河南、江苏、上海、河北、山东等刑侦改革比较深入的地方,责任区刑警队警力已占刑侦部门警力的50%以上,责任区刑警队的破案数已占公安机关破案总数的60%以上,成为名符其实的侦查破案主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