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8日,河北省邢台市公安机关经过68天的昼夜奋战,成功破获“7·10”抢劫婴儿案,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解救被抢婴儿。
2008年7月10日晚18时许,河北省南和县河郭乡卢牌村赵某夫妇带其孙子卢某(11个月)从南和县和阳广场回家途中,尾随的一辆面包车上下来两名男子,用木棒、铁棍将赵某夫妇打伤,抢走卢某。案发后,邢台市、南和县两级公安机关立即抽调60余名民警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公安部刑侦局打拐办、河北省公安厅刑侦局派员赴邢台指导案件侦破工作。经过大量的排查走访工作,专案组确定仝海河(男,37岁,河北省南和县人)、张其山(男,53岁,河北省南和县人)、刘胜利(男,23岁,河北省任县人)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9月17日、18日,南和县公安局局长王志杰带队抓获了以张其山、仝海河、刘胜利为首的全部7名犯罪嫌疑人,在邢台市巨鹿县官厅乡韩家营村解救被抢后转卖的婴儿卢嘉辉。19日,将被抢婴儿卢某送回家中,受到群众赞誉。
经查,仝海河、张其山、刘胜利等犯罪嫌疑人于今年6月开始密谋抢劫婴儿出卖。7月10日,在南和县和阳广场发现赵某夫妇带其孙子卢某玩耍后,进行跟踪,当受害人回家行至南和县宋璟大街时认为时机成熟,张其山、刘胜利以问路为由,趁机将赵某夫妇打伤,抢走卢嘉辉,后以2万元的价格将卢某卖至邢台市巨鹿县。
目前,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行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