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沂市公安局在深入排摸黑恶线索基础上,缜密经营、专案攻坚,历时近一年艰苦奋战,成功打掉以李亮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经查,自2006年8月以来,李亮相继网罗本地16名刑释解教和社会闲散人员形成犯罪组织,通过购置枪支、管制刀具扩充其势力,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霸占、控制新沂市沂河河底的取土权和工地送料权,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并多次有组织地进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先后作案18起,致1人重伤、8人轻伤、4人轻微伤,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2009年9月16日,新沂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罪名判处李亮有期徒刑二十年,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罪名,判处其他16名组织成员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二年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