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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张伟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一审宣判
来自:   时间:2010年05月06日
         49,江苏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张伟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卖淫、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等罪名,判处被告人张伟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卖淫、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罪名判处被告人张青、梁宏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其他5名组织成员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八个月不等及罚金。
    经审理查明, 2007年以来,被告人张伟以开设的洪源洗浴中心为掩护,纠集被告人张青、梁宏等7名社会闲散人员,长期操纵30余名妇女进行卖淫活动,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案件10余起,形成以被告人张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为非作歹、称霸一方,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会同鼓楼区公安分局组织精干警力,历经6个月的深入排摸和经营查证,最终获取了该组织的犯罪证据,成功打掉了这一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