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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定市安少贤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一审判决
来自:   时间:2010年03月24日

    近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少贤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6项罪名,判处组织头目安少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4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抢劫、故意杀人等罪名,判处组织成员邓永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寻衅滋事、窝藏、帮助毁灭证据、赌博、故意伤害、敲诈勒索、抢劫、非法拘禁等罪名,判处其他20名成员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 2007年以来,安少贤纠集社会闲散人员,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故意杀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开设赌局、收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聚敛钱财,获取非法利益,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形成了以安少贤为首,以赵强、纪广辉、平公正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邓永辉9人为一般参加者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