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5日,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张氏兄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运输枪支等罪名,分别被判处张刚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张强无期徒刑。其他19名组织成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十个月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自1995年以来,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张刚、张强兄弟二人纠集“狱友”及其他刑释解教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在当地为非作恶,逐渐发展成以该二人为首,郑东亮、陈顺利等为骨干,分工明确,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确立在当地的强势地位,牟取非法经济利益,多次持刀持枪行凶,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20余起,先后致死2人、致伤6人,垄断了驻马店市区内猪皮、猪小肠交易市场。该组织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