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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柯长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2人被判处死缓
来自:   时间:2008年10月17日

2008910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安部、最高检挂牌督办的柯长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赌博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判处该组织头目柯长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判处主犯柯重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余25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不等。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0年以来,被告人柯长顺组织、领导以被告人柯长春、张春国、林家栋、柯秀明、庄裕麟、柯重金、杨起发等人为骨干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赌博等违法犯罪61起,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10余人轻伤,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连江县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