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7月25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纪传利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7项罪名,判处组织头目纪传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万元(这是专项斗争以来福州市首起主犯被判处死刑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以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盗窃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贩卖毒品罪等罪名,分别判处倪振龙等13名组织成员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两年不等,并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纪传利2006年刑满释放后,先后网罗了倪振龙、陈师清、黄海亮等一批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杂人员,长期盘踞福清宏路一带,以赌场为依托,拥枪自重,采到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有组织的实施抢劫、盗窃、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贩卖毒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打压竞争对手,插手经济领域,欺行霸市,欺压群众,无恶不作,对群众形成强烈的心理强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