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龙黑社会性质组织案31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龙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任思敏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何全海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2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两年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3年以来,被告人杨龙、何全海、任思敏、陈洪、柯龙等三十余人通过拜大哥、收小弟,统一安排食宿做“业务”等方式,逐步形成以杨龙为首、何全海等人为骨干成员,柯龙等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近年来,为在南充猪毛加工市场、建筑沙石市场、地下黑车营运市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杨龙等人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南充市城区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