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督办的安达陆氏兄弟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13项罪名判处被告人陆宝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30万元;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行贿罪等6项罪名判处被告人陆宝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偷税罪判处被告单位安达市陆义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罚金人民币500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等分别判处徐长志、沈春生等其他54名被告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至缓刑。安达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军等5名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犯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期以来,被告人陆宝义、陆宝成及陆宝有(已死亡)兄弟,采取纠集、网罗等手段,以亲属、邻居、朋友为基础,以两劳释放及有前科、劣迹人员为招募对象,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陆宝义、陆宝成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陆宝林、刘铁峰等为骨干,以被告人黄家军、陆志刚、刘金玲等为成员的涉案人员达150余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达到称霸一方的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并先后实施故意伤害犯罪2起、聚众斗殴犯罪1起、寻衅滋事犯罪6起、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犯罪1起、非法侵入住宅犯罪24起、非法拘禁犯罪2起、严重破坏了安达市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被告人陆宝义、陆宝成还以金钱、物质等形式引诱、贿赂多名国家工作人员,为其违法犯罪活动提供非法保护。安达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军、局长助理兼油田分局局长姚凯等5名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为该组织的形成、发展、坐大提供了非法保护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