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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举行 首次审议刑法修正案(七)草案
来源: 作者: 张彬 时间:2008年08月26日

  8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京举行,这次会议将继续审议循环经济法草案、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审议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等法律案。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等五个报告。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近年来,一些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一些修改刑法的议案、建议,有关部门也提出了一些修改刑法的意见,内容涉及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侵犯公民权利犯罪,以及其他犯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拟定了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就这个草案作了说明。

    加大反腐力度: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也可成为受贿罪主体

  此次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修改了12条,从修正案条文内容看,可以分三大类:一是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二是关于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三是关于惩治侵犯公民权利犯罪的。

  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犯罪,草案增加两款,以惩罚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通过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当利益,自己从中收取财物的行为。

  草案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草案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行的最高刑期从5年提高到10年。这样修改,加重了对此类犯罪的惩处,在量刑上又与贪污贿赂犯罪有所差别。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老鼠仓”行为最高判刑10年

  关于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刑法第180条对利用证券、期货交易的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犯罪及刑事责任作了规定。有关部门提出,一些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利用其因职务便利知悉的法定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经营信息,违反规定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牟取非法利益或者转嫁风险。这种被称为“老鼠仓”的行为,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损害公众投资者利益。为此,草案增加条款,严惩证券、期货交易中的“老鼠仓”行为,最高可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为适应当前惩治走私犯罪需要,草案增加了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犯罪及刑事责任的规定。

  刑法第201条从偷税的具体数额和所占应纳税款比例两方面对偷税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了规定。有关部门提出,在经济生活中,偷逃税的情况十分复杂,同样的偷税数额在不同时期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草案对偷税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了调整。对属于初犯,积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且接受行政处罚的,可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当前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方式组织传销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为更有利于打击组织传销犯罪,草案增加条款,以严惩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组织的犯罪。对实施这类犯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实行数罪并罚。

  关于惩治侵犯公民权利犯罪,草案增加条款,严惩国家机关、电信、交通、教育、医疗、金融等单位工作人员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草案第253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收买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保障公民权利:非法泄露或窃取公民信息将获刑

  针对当前一些地方突出存在的不法分子组织未成年人从事扒窃、抢夺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情况,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根据有关部门建议,草案增加了规定: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草案在绑架罪的刑罚设置上增加了档次,规定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草案还对其他有关条款进行修改,以严惩盗窃、非法提供或者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的行为。增加了对单位窝藏、掩饰赃物的处罚;扩大了动植物防疫、检疫的范围,草案第337条规定:违反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出席会议。国务委员孟建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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