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总队2009年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努力办好十件实事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批示精神,全力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山东省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协调会议要求,山东总队2009年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重点做好十件实事: 一、推动省政府出台《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积极协调省政府法制办、省厅法制处,推动省政府出台《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明确机关、部队、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要建立交通安全责任制,并由各级政府组织实施。 牵头领导:万 波 责任单位:法制办 二、加强京福、京沪高速公路全程监控和卡口拦截系统建设。积极协调财政、交通、高速公路管理等部门,加快京福、京沪高速公路全程监控系统建设,并在所有省际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建设卡口拦截系统。 牵头领导:胡家兴 责任单位:科技装备室、高支队 三、以高速公路为重点,建立电子巡更系统。积极协调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尽快制定高速公路电子巡更系统建设方案,济青高速公路力争3月份实现电子巡更,并指导各地加强高速公路电子巡更系统建设。 牵头领导:石学鹏 责任单位:高支队 四、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实现高速公路应急处置工作“精细化”。积极协调交通、安监、气象、高速公路管理等部门,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明确公安、交通、安监、气象等相关部门职责,建立信息互通网络和配合联动机制,实现部门联动,平台共用,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牵头领导:石学鹏 责任单位:高支队 五、加强交通安全配套设施建设,努力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积极协调省安委会、交通、建设等部门,对全省道路交通安全配套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事故易发路口路段、恶劣天气频发路段,完善交通标志,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对双向4车道以上的道路要分期分批逐步增设中央隔离设施,新建、改建4车道以上公路中央隔离设施要同步建设,减少正面和侧面相撞交通事故。 牵头领导:肖洪茂 责任单位:安全支队 六、推动省政府办公厅出台贯彻实施《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通知。积极协调省政府办公厅,推动省政府办公厅出台贯彻实施《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通知,明确各部门责任,并公布非机动车纳入管理的种类。 牵头领导:万 波 责任单位:法制办 七、尽快实现与有关部门对重点车辆的联动监管。积极协调交通部门,加强汽车行驶记录仪应用工作,并将交通部门社会运营车辆的GPS监控数据接入公安交警信息平台,加强对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等重点车辆的动态管理和联动监管。 牵头领导:于永生、胡家兴 责任单位:车管所、科技装备室 八、加强交通安全宣传警示牌建设。积极协调交通部门,在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增设一批固定交通安全宣传警示牌。 牵头领导:石学鹏 责任单位:宣教室 九、认真落实《山东省机动车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实施办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积极配合保险行业协会做好《山东省机动车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实施办法》的实施工作,让当事人了解“互碰自赔”的好处、适用范围和操作流程,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于“互碰自赔”的认知程度,进一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努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牵头领导:李 牛 责任单位:事故支队 十、成立智能交通研究中心。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依托学校、科研单位,尽快成立智能交通研究中心,加强对交通安全管理的智能化、信息化研究,推动全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现代化进程。 牵头领导:胡家兴 责任单位:科技装备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