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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大力整治客车超员车辆超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来源:  时间:2008年11月17日
     
   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紧急通知》(公交管[2008]229号)下发后,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迅速行动,认真贯彻落实部领导批示精神,围绕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目标,大力整治客车超员、车辆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推进“百日行动”深入开展。
  一、全面加强源头监管。各地进一步加强对客运企业、车辆、驾驶人等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北京、云南、陕西会同运管、安监等部门,组织对所有客运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验,对非法改装、擅自增加坐位的,责令恢复原状或拆除增加的坐位,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责令停止营运,依法吊销营运证。湖北、贵州组织民警进驻所有客运企业、场站,督促、监督客运场站严格落实车检、门检、安检制度,坚决杜绝超员车、病车出站。江苏、安徽、青海及时将查处的客运车辆驾驶人的超速、超员违法行为通报相关部门和客运企业,督促落实培训教育、调离岗位、停运等整改措施。
  二、大力开展集中整治。各地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根据本地实际,确定重点路段、时段,科学调整勤务,周密组织部署,大力整治易导致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客车超员、车辆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安徽、陕西、青海全面启动省际、市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和高速公路卡口,实行24小时勤务机制,对过往7座以上客运车辆逐车检查、登记,严格落实“一看二问三嘱咐”和“三知一提醒”工作措施,对超员客车坚决卸客转运。辽宁、吉林、湖南等地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客车超员、车辆超速全省统一行动,把90%以上的警力投入高速公路、主要国道、重点省道以及重要农村道路,严格落实勤务制度,加大巡查密度,切实提高午后、夜间以及恶劣天气下的见警率、管事率。江苏、浙江、安徽充分发挥交通监控设备、流动电子警察、测速仪等科技装备的作用,对客车超员、车辆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罚一起,始终保持对超速、超员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严查严管态势。
  三、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各地围绕预防和查处客车超员、车辆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大力组织开展针对性宣传活动。黑龙江、江苏、安徽等地以“拒绝超速,平安归来”为主题,部署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周活动,组织媒体记者深入一线采访,开展专题报道,充分发挥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专栏的作用,刊播防范超速、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安全提示新闻通稿、游走字幕。辽宁、浙江组织宣传队伍深入运输企业,针对企业管理人和机动车驾驶人等重点人群,结合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安全行车常识,通过召开座谈会,剖析因超员、超速等导致的重特大事故案例,签订安全责任状等方式,宣传“保持安全车速,谨慎驾驶”等安全理念和安全常识。河北、河南组织机动车驾驶人、学生、社区居民等重点群体参加交通安全体验、演示活动,宣讲超员、超速等对生命安全的严重威胁,教育、引导驾驶人和广大群众自觉抵制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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