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紧急通知》(公交管[2008]229号)的要求,11月,各地要围绕预防和查处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大力组织开展宣传活动,迅速营造宣传声势。 一、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周活动。11月19日至11月25日,各地要以“拒绝超速,平安归来”为主题,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宣传周期间,各地要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主要国省道沿线乡镇和城市的主要路口悬挂宣传横幅标语,设立固定宣传展板、交通事故车辆残骸展示区,大力宣传超速、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和后果。其中,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悬挂、刷写的横幅标语不得少于4条,张贴宣传挂图或集中摆放展板不少于10块。 二、深入开展“进企业”宣传活动。各地要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安监部门组织企业负责人和驾驶人召开座谈学习会,组织观看我局下发的《运输企业管理人员和驾驶人安全学习讲座》多媒体课件等其他专题片,通报近期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强调超速、超员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危害和后果。要动员企业在内部悬挂防范超速、客车超员等违法行为的横幅标语,督促运输企业与驾驶人签订预防特大交通事故责任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内部安全教育责任。 三、进一步落实阵地宣传措施。省(区、市)总队要迅速出台车管所办牌办证大厅、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处理窗口等宣传阵地建设标准,选定示范单位推广经验。要按照人性化的要求合理布置宣传挂图、专题片播放设备等设施,便于群众接受教育。未出台宣传阵地建设标准的省(区、市),车管所办牌办证大厅、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处理窗口要按照横幅标语至少3条,宣传栏至少1处,宣传展板至少10块的标准迅速布置。每个车管所、交警大队要搭建至少1处交通事故车辆残骸展台,配建背景板(墙)介绍事故概况。 四、进一步强化新闻宣传。各地要编写以防范超速行驶为主要内容的交通广播提示通稿,组织交通广播电台开展“整点(半点)播报”,每天播放安全提示或公益广告不少于20次。同时,要充分发挥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专栏的作用,刊播防范超速、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安全提示新闻通稿、游走字幕。要组织媒体记者深入一线采访,开展专题报道,引导社会广泛关注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工作。 五、精心组织“11.25”主题宣传日活动。各地要以“拒绝超速,平安归来”为主题宣传口号,精心策划组织交通安全体验、演示等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保持安全车速,谨慎驾驶”等安全理念和“车速越高,控制越难”等安全常识。同时邀请记者、驾驶人及其家属参加流动测速设备演示活动,强化驾驶人安全行车意识。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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