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交管[2008]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11月4日,刘金国副部长作出批示,要求“今后两个月,所有工作都要围绕预防特大事故开展,要把隐患消除在特大事故发生之前。各地要查找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工作,绝不能因工作不落实而发生影响全局的事故,真正做到关注民生。”为贯彻落实部领导批示,强力推进“百日行动”,全面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专题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情况。要针对本地区近期道路交通事故的规律、特点,进一步梳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和深层次问题,研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对策,向地方党委、政府进行专题汇报,力争形成并出台党委、政府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要建议由政府牵头,召开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进一步对学习推广云南经验、全力加强年内事故预防工作提出要求。 二、组织开展集中行动。要结合“百日行动”,集中开展查处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行动。要切实充实一线警力和装备,把警力和装备主要投向高速公路、主要国道、重点省道以及重要的农村道路,加大巡逻密度,落实路面岗勤责任,提高夜间和凌晨的见警率、管事率,对客车超员、车辆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务必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罚一起,坚决把因超速、超员导致的事故降下来。要坚持以面保点,实施重点防控,把本地事故多发、同比上升的地区作为重点,加强督导检查。 三、加强客运车辆源头管理。要积极会同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和道路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加强对公路客运企业的安全监管,集中解决客运企业车辆挂靠经营管理问题,督促落实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要进一步摸清各地客运企业安全员配备、辖区夜间客车班线和客车安装GPS及使用情况,以及跨省客运班线沿线驾驶人休息点建设及规划,结合事故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建议。要及时将查处的客运车辆驾驶人违法行为,通报其所属客运企业或客运站,将处理决定按规定记入机动车驾驶人管理系统。 四、整治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要针对农村地区集市、庙会以及其他民俗活动较多的特点,把整治农村地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客车和摩托车违法超员等作为重点,加大管控力度。要协调和组织农村派出所,加强对辖区农村道路的巡逻,协助查纠交通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作用,组织人员在赶集(圩)日,上路协助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加快危险路段整治进度,增设一批警告标志和禁令标志,有条件的地方要增加施划减速标线或增设减速带。对不能及时设置和完善标志标线的路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提出预防交通事故、消除安全隐患的建议。 五、掀起宣传高潮。要通过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迅速掀起交通安全宣传高潮,营造浓厚氛围,引导社会关注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要组织省、市级新闻媒体在全省(区、市)迅速掀起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高潮,开展赠送一张光盘、一本交通安全宣传手册等活动。要进一步巩固宣传阵地,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内的单位、企业、社区、农村、学校,结合事故案例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提醒冬季行车交通安全注意事项。要从政府机关及有关部门做起,带头遵守交通法规,建立内部交通违法、肇事情况通报制度。 六、加强事故分析研判。要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事故定期研判和通报制度,对本地重点车辆、重点违法行为、重点肇事人员进行分析,提出对策建议,通报有关部门。对涉及营运车辆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特别要逐起分析,及时将事故调查情况、管理方面原因剖析及采取措施建议等上报地方党委、政府,通报交通、安监部门。 七、研究长效工作机制。要推出农村危险路段排查整治效果显著、联席会议制度运转成效突出、政府解决农民出行问题好的地方,在本省(区、市)树立学习推广云南经验的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广云南经验。要组织有关力量就当前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机制、体制问题等开展专题调研。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二OO八年十一月五日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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