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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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公安部 时间:2008年05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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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的; 二、受理、审批的机关 受理国籍退出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构和领事机关。 退出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负责审批。 三、申请手续 (一)填写《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 (二)提交要求退出中国国籍的书面申请; (三)提交相应证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薄复印件; (3)与申请退出中国国籍事由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被批准退出中国国籍后,即丧失中国国籍。出入境手续按外国人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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