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中国有特殊贡献的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证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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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公安部 时间:2008年05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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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二、受理、审核、审批机关 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辖市公安分、县局;审核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公安部。
三、申请手续 (一)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二)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三)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五)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及有关证明。
四、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自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的申请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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