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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申请永久居留证须知
来源: 公安部  时间:2008年05月13日
     一、申请条件 
    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二、 受理、审批机关
    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辖市公安分、县局;审核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公安部。

    三、申请手续
    申请时需如实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二)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三)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五)中国籍配偶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籍配偶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婚姻证明、经公证的生活保障证明及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四、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自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的申请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