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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60岁投靠直系亲属的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证须知
来源: 公安部  时间:2008年05月13日
     一、申请条件
    在中国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中国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二、受理、审批机关
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辖市公安分、县局;审核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公安部。

    三、申请手续
    申请时需如实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二)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三)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五)提交被投靠的中国公民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投靠人国外无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经公证的投靠人经济来源证明或者被投靠人经济担保证明、经公证的投靠人或者被投靠人的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四、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自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的申请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