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国人如何申领居留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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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公安部 时间:2008年04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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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国人应当向直辖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局)、设有出入境管理专门机构的地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居留许可。
二、外国人申请居留许可,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包括外交、公务(官员、特别)、因公普通、普通护照等证件; (二)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三)与申请居留许可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居留许可,可以由工作单位或者就读院校代办。但首次申请居留许可,必须由本人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四、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受理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外国人可以得到相应的居留许可。
五、外国人申请居留许可,应当按照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缴纳费用。
六、已满18周岁的外国人自入境之日起首次申请1年以上有效期居留许可,还须提供健康证明。负责对外国人进行健康检查、复查、对健康证明书确认的卫生医疗部门,是当地的卫生检疫部门,没有卫生检疫部门的,是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共同指定的县以上卫生医疗部门。公安机关对境外公立医院以及经公证的私立医院签发的健康证明书无法确认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当地指定的卫生医疗部门出具的确认证明。
七、对利用我国单方面提供免办签证政策来华者,入境后不得向公安机关提出任何居留许可申请。
八、外国人申请居留许可延期、加签、变更统一称为申请居留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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