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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许可变更手续须知
来源:
公安部
时间:
2008年04月18日
一、居留许可持有人的居留事由、护照号码、偕行人等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在10日以内向居留许可签发机关申请新的居留许可。
二、居留许可持有人的住址、就读院校、任职或者就业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在10日以内向居留许可签发机关申请变更。
三、对由一城市迁往另一城市的,可以向迁出地或者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