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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L、F签证入境的外国人申领居留许可须知
来源: 公安部  时间:2008年04月18日
        持L、F签证入境的外国人申请居留许可,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包括外交、公务(官员、特别)、因公普通、普通护照等证件;

        二、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三、因学习申请居留许可,还须提供就读院校的《录取通知书》、JW201表或者JW202表和注明学习期限的公函。

        四、因任职或者就业申请居留许可还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外国企业驻华常驻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须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和《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
       (二)三资企业外方投资人、法人代表以及国有、三资和私营企业聘请的外籍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须提供企业的批准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和《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
       (三)来华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的人员需提供文化部、文化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批准演出的批件。
        上述人员的随行家属须提供任职或者就业单位公函;配偶还须提供婚姻证明;父母和子女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五、其它与申请居留许可有关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