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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申请F签证须知
来源: 公安部  时间:2008年04月18日
一、对应邀来中国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的人员应当申请F签证。 

    二、外国人申请F签证,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包括外交、公务(官员、特别)、因公普通、普通护照等证件;
   (二)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三)与申请签证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申领F签证,除提供第二款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须提供本地接待单位公函,可以获得有效期6个月以内零次、一次、二次签证以及6个月或者1年多次签证。申请次数不限,但自入境之日起每次在华停留期连续累计最长不得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