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国人如何申领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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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公安部 时间:2008年04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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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国人应当向直辖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局)、设有出入境管理专门机构的地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签证。
二、外国人申请签证,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包括外交、公务(官员、特别)、因公普通、普通护照等证件; (二)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三)与申请签证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签证,须由本人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申请L签证:探亲者可以由其在华亲属代办;团体旅游者可以由接待旅行社代办;看病者可以由亲属或者接待单位代办; (二)、申请F签证:可以由接待单位代办;
四、外国人申请签证延期、加签、变更统一称为申请签证。
五、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受理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外国人可以得到相应的签证。
六、外国人申请签证,应当按照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缴纳费用。
七、对利用我国单方面提供免办签证政策来华者,入境后不得向公安机关提出任何签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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