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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申请居留签注的条件
来源: 公安部  时间:2008年04月16日
  1、在大陆投资的; 
  2、在大陆企事业单位任职、就业的;
  3、在大陆学校、科研单位就学、学习或接受培训的; 
  4、在大陆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交流活动的; 
  5、在大陆购置房产的; 
  6、与大陆居民结婚的; 
  7、外国或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工作人员; 
  8、第1-7项所述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
  9、寄养在大陆亲属处不满18周岁的子女; 
  10、在大陆居住,又不符合在大陆定居条件的70周岁以上的台湾居民; 
  11、其他确有需要的台湾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