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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签注种类
来源: 公安部  时间:2008年03月18日
    1.D签注:定居、返台

    2.J签注:居留、返乡、依亲

    3.T签注:探亲、团聚、探病

    4.L签注:旅游

    5.Q签注:访友、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诉讼等私人事务

    6.Y签注:持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同意赴台湾地区批件赴台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交流活动或者参见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

    7.F签注:持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赴台进行经贸、交流活动。

    8.C签注:执行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的乘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