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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时限规定
来源:
公安部
时间:
2008年03月28日
1.公安机关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一般情况下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急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2.公安机关对再次申请往来台湾签注的,一般情况下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急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