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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为入境管理“全国文明窗口”颁牌
来源: 公安部  时间:2008年01月24日
  为表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文明窗口建设达标工作先进单位,进一步推动全区出入境管理“三基”工程建设再上新台阶,2008年1月18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在全区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工作会议上为该区荣获2007年度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全国文明窗口”单位举行了颁牌仪式。
  
  会上,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王新乐宣读了公安部《关于评定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等47个单位为“全国文明窗口”的通知》,其中,包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和乌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被评定为“全国文明窗口”。《通知》希望各地要以被评定为“全国文明窗口”的单位为榜样,认真学习借鉴他们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深化“三基”工程建设,积极开展文明窗口建设达标活动,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周黎明、王新乐副厅长,厅纪委书记颜炳强向被评定为全国文明窗口的3个窗口单位颁发了“全国文明窗口”牌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