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警赴川工作队制定八不准禁令
来源: 人民公安报 时间:2008-06-10
   辽宁抚顺特警赴四川抗震救灾工作队研究制定了工作队八不准禁令,以严明的纪律规范民警和工作人员的言行,塑造抚顺公安特警形象,确保抗震救灾任务的完成。
   这八不准的内容是:不准对当地群众发生“冷、硬、横”问题,必须“先礼后话”;不准擅自离开驻地,必须请示报告;不准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任何非分条件,必须自力更生;不准随意接受媒体采访,必须经过审批;不准饮酒和从事娱乐活动,必须艰苦奋斗;不准警便混穿或衣帽不整,必须注重形象;不准擅自外出饮食,必须集体用餐;不准违反防疫规定,必须讲究卫生。
   八不准禁令规定,将成为辽宁抚顺公安特警赴四川抗震救灾工作队在四川灾区工作期间的铁的纪律和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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