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境地区居民出入境通行证》办理程序
来源: 时间:2008-04-28 字体:   
 
 
        根据我国与有关毗邻国家签订的双边协议或协定,目前,我国在中蒙、中朝、中缅、中越、中老、中印、中尼边境地区,实行《边境地区居民出入境通行证》制度。
  一、签发对象。《边境地区居民出入境通行证》的发放对象为双边协定中规定的我国边境一侧县、市、旗的常住居民。
  二、申领手续。 边境地区居民申请出境,凭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旗)公安边防大队或其委托的边防派出所申领申请办理《边境地区居民出入境通行证》。
  执行公务人员申领《边境地区居民出入境通行证》,凭本人工作单位的证明,经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外事部门批准,向县(市、旗)公安边防大队申请办理。
  申请出境者,均须填写《边境地区居民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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