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禁毒工作十件大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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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公安部 作者: 时间:2008-04-03 |
1、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对禁毒工作作出重要批示。2007年1月1日,胡锦涛总书记就戒毒康复场所建设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一抓到底,务求实效。总结经验,以点带面。” 4月、12月,再次就禁毒工作作出批示:“禁毒工作取得明显成绩。但也面临新情况、新问题。要严厉打击贩毒犯罪的幕后策划者,绝不给贩毒团伙死灰复燃的机会。”、“应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加大打击力度,完善监管机制,坚决遏制毒品走私高发态势。” 2、周永康主持召开国家禁毒委员会深化全国禁毒人民战争电视电话会议。2007年6月22日,国家禁毒委员会召开深化全国禁毒人民战争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6月14日国家禁毒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精神,总结两年多来禁毒人民战争取得的成效,分析当前禁毒斗争形势,对深化禁毒人民战争进行部署。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国家禁毒委员会主任周永康强调指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禁毒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推动禁毒人民战争不断向纵深发展,巩固、扩大海洛因治理成果,坚决遏制新型毒品的蔓延,有效防止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努力实现我国禁毒斗争形势的持续好转。 3、全国人大通过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并将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共有7章71条,确定了禁毒工作方针、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保障机制,规范了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措施、禁毒国际合作的具体措施,创新了戒毒工作体制和模式,对于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2007年12月,公安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订了《办理毒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解决了长期以来制约禁毒执法的管辖、主观明知、新型毒品定罪量刑标准,为打击毒品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4、公安部召开全国缉毒侦查工作会议。2007年1月25日,公安部在云南省昆明市召开全国缉毒侦查工作会议,总结近年来缉毒侦查工作经验,分析当前毒品犯罪形势,研究部署加强和改进缉毒侦查工作措施。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要求切实抓好六项工作:一是要进一步突出打击重点,把打击锋芒直指境内外毒枭、制贩毒集团和网络。二是进一步加强缉毒专案侦查工作,切实提高破案攻坚能力。三是进一步加强情报基础工作,切实提高情报搜集、分析研判、交流共享和实战应用能力。四是进一步提高缉毒侦查办案质量,牢固树立证据意识、诉讼意识和法治意识。五是进一步加强缉毒侦查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推进缉毒侦查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六是进一步加强缉毒专业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缉毒专业队伍。 5、国家禁毒委员会评选表彰第二届十大民间禁毒人士。2007年4月至6月,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中宣部、公安部、中国禁毒基金会组织开展了第二届十大民间禁毒人士评选表彰活动,共有550余万人投下了943万多张选票。王清泉、孙惠记、叶新平、杨妙玲、林文、孙承佑、贺元英、谈廷辉、阿合麦提·库尔班、金木布10位同志当选第二届十大民间禁毒人士。在“6·26”国际禁毒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国家禁毒委员会主任周永康亲切会见了第二届十大民间禁毒人士并进行了座谈。通过评选表彰活动,极大激发了民间力量参与禁毒工作的信心和热情,有力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禁毒斗争的积极性。同日,国家禁毒教育示范基地暨北京市禁毒教育基地落成,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国家禁毒委员会主任周永康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刘淇共同出席了典礼并参观禁毒展览。周永康、刘淇希望通过建立禁毒教育基地,宣传教育群众,组织发动群众,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禁毒斗争的积极性,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 6、第七届东亚次区域禁毒谅解备忘录(MOU)签约国部长级会议在北京召开。2007年5月25日,第七届东亚次区域禁毒谅解备忘录(MOU)签约国部长级会议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举行。来自柬埔寨、中国、老挝、缅甸、泰国、越南以及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代表以及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观察员和专家80余人出席了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国家禁毒委员会主任周永康出席出席会议并致辞。会议通过了《2007年MOU北京宣言》、更新后的《次区域行动计划》,决定成立专门工作组对2002年通过的《MOU伙伴关系补充文件》进行修改。自1995年第一届MOU部长级会议在北京召开以来,本地区国家罂粟种植面积持续减少,执法能力不断提高,禁毒国际合作意识日益增强。本届MOU部长级会议通过的《2007年MOU北京宣言》,充分肯定了12年来MOU合作机制在解决本地区毒品问题方面取得的成果,针对新的毒品形势提出了应对措施,对于巩固和发展MOU禁毒合作机制,加大替代发展和减少毒品危害的力度,建立更加密切的打击跨国毒品犯罪合作机制,发挥了积极作用。 7、中国禁毒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在京召开。11月22日,中国禁毒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基金会理事名单,选举陶驷驹为中国禁毒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长,张世瑷、刘志民、古润金为副理事长,陈兴友为秘书长,王晓齐等13人为理事,审议通过《中国禁毒基金会章程》和《中国禁毒基金会基金募集管理办法》,并举行了现场捐赠仪式。会后,公安部常务副部长白景富接见了与会代表并合影留念。近年来,中国禁毒基金会会同国家禁毒办、公安部禁毒局已抚恤慰问、补助、奖励牺牲、受伤、家庭十分困难和对禁毒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禁毒工作人员140余人次近300万元,累计募集资金1600多万元,接受捐赠各种戒毒药品、毒品检测试剂价值2600多万元,并实现本金增值近1000万元。 8、公安部禁毒局部署防范和打击“金新月”毒品走私渗透工作。针对“金新月”地区毒品向我国走私渗透加剧的情况,为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周永康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2007年12月6日,公安部禁毒局召开了由北京、上海、浙江、广东、新疆等省区市有关负责人参加的会议,研究、分析“金新月”毒品向我国走私、渗透情况,部署进一步加强堵截、打击、管控等工作措施,坚决遏制“金新月”毒品对我国的危害。 9、缉毒英雄罗金勇和罗映珍夫妇感人事迹引起强烈社会反响。2005年10月1日,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公安局民警罗金勇在回家探亲途中,只身勇斗毒贩,身负重伤。罗金勇受伤后,他的妻子罗映珍时刻陪伴在丈夫身边,600多天如一日,不离不弃,细心照顾丈夫,并含泪写下了600多封情书,每天念给丈夫听。他们坚贞的爱情感动了民警、感动了医生、感动了社会。2007年6月8日,在公安部和云南省公安厅的努力下,罗金勇抵京到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宣武医院进行康复治疗。公安部、国家禁毒办领导及北京市公安局、香港警务处警察公共关系科等同志先后到医院看望。公安部政治部和国家禁毒办还专门派出人员协助工作,为其置办生活用品,并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禁毒部门认真学习宣传罗金勇夫妇的先进事迹。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经济日报等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和北京日报等首都主要媒体对罗金勇夫妇的事迹进行了集中宣传报道,掀起了全社会向罗金勇夫妇学习的良好氛围。宣武医院迅速成立了专家组和特护组,为罗金勇的康复提供了一流的医疗服务。目前,罗金勇的运动功能、躯干功能、吞咽功能等正在不断改善,已经可以简单地“说话”、写字,还能够举起右手向人们敬礼。公安部机关和全国一些地方的公安民警在感动之余,积极捐款,为战友的治疗康复献上了一份爱心。 10、公安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建设全面启动。2004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国家禁毒委员会2004—2008年禁毒工作规划〉的通知》要求加强国家禁毒情报中心、国家毒品检验鉴定中心的建设。2004年7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规划投入5亿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用于建设公安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2006年12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成立公安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划拨事业编制120名,并明确了该中心的主要职责。该中心的建成将强化以情报为核心的禁毒基础工作,并且同时增强中央层面组织、指导、协调开展禁毒工作的职能、禁毒执法职能和社会化禁毒管理的职能。2007年11月,公安部提出了禁毒情报技术中心内部机构设置的意见,标志着公安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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